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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预防和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4-01-13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单位:

近日,省纪委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《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通知》(鲁群组发〔2014〕1号)。根据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,经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,现就预防和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提出以下要求:

1、各部门、单位要把预防和整治“会所”中的歪风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,深刻认识“会所中的歪风”对党风政风带来的重大危害,深刻认识广大群众对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深恶痛绝,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对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的坚定决心。要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、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,坚持以严的纪律、严的标准抓党风、改作风,树立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。

2、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,提高党性修养,筑牢思想防线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社会倾向,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要严格规范和约束8小时以外各种行为,培养高雅的生活情趣,从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;要谨慎出入社交场所,从严规范社交圈、生活圈和朋友圈;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;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,禁止讲排场、比阔气、挥霍浪费;要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,自觉维护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、邻里关系。

3、学校纪委将结合中纪委下发的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》精神和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公款送礼、公款吃喝工作,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,严肃查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,严格责任追究,及时通报曝光。

4、各部门、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,组织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作出承诺:不出入私人会所、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师生的监督。

各部门、单位领导班子要承担预防和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工作的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。各部门、单位预防和整治“会所中的歪风”情况,要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中做出专门说明。学校纪委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、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。

2014年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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